日本执政党自由民主党(自民党)连同执政联盟的日本维新会与在野的国民民主党及参政党共同于6月16日提出法案,拟将“以令大众明显不快或引起厌恶的方式公开损坏、去除或玷污”日本国旗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这项法案拟定的罚则为两年以下监禁或20万日圆(约合1,250美元)以下罚金,与日本刑法第92条损坏外国国旗的罚则一致。
自民党最初起草的条文还包括处罚民众将自己损坏国旗的影片上传社交媒体分享的行为,后来因侵犯言论自由的疑虑而删除。参政党则加入处罚公开展示已被损坏国旗的文句以供后续审议考量。草案并规定,有关当局在适用这项法律时“不得无理侵害受日本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等自由与权利。”
就目前形式而言,这项法案危及言论自由权,从而违反国际人权法。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保障言论自由权,包括具象征意义的行为。为维护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而以法律限制这项权利,必须符合必要性和比例原则。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明确指出,冒犯爱国感情或被视为「极为冒犯」的言论不足以作为刑罚理由,并特别对涉及“国旗和标志⋯⋯的法律表示关切”。
如同人权观察先前指出,有些国家利用国旗损坏罪封堵异议。在香港,处罚损坏中国国旗和香港区旗的两项法律被用来对付民主派人士。 2019年,香港法院将一名在民主派游行现场焚烧中国国旗的13岁女童判处12个月感化令。已故社运人士古思尧也曾至少八次因侮辱国旗和区旗被定罪。
作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日本政府应拒绝这部法案,让人人享有言论自由权保障。